"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识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12:1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是不是自用工之日只要一年没有签合同的,就算长期工了吗?要是用人单位不承认怎么办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以前的“长期工”。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法犯罪等重大事件的出现,就是“长期工”了。

这是劳动法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种措施。

他不承认有劳动局、法院、仲裁委来管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结,必须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 其他的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

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其特点有三:1,只有生效日期没有终止日期.2,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间.3,可以依法解除和终止.